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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7][8][9] - 广州市国资委于2024年以穗国资函〔2024〕133号文原则同意该激励计划 [8] - 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核查,除31人不符合条件外其余均合法有效 [8] 回购注销实施背景 - 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丧失资格需回购全部未解除限售股票 [11] - 3名激励对象因即将退休需回购第二、三期未解除限售股票 [11] - 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需回购对应限制性股票 [11] 回购具体方案 - 总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7.7783万股 [9][15] - 同步注销股票期权440.01万份 [9] - 回购价格因2024年半年度每10股派7.5元、年度每10股派6元分红调整为2.55元/股 [13][14] - 回购资金总额13,713,346.65元来自公司自有资金 [14] 实施进度安排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开设(号码B886728401) [15] - 预计2025年8月1日完成股票注销 [15] - 需后续办理减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17] 法律合规依据 - 回购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0][16] - 已履行债权人公告程序,45日内未收到清偿债务要求 [9] - 现金分红已全部派发至激励对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