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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批准与授权 -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包括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变更与终止 管理和调整等[4] -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触发回购条件 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需回购注销[5] - 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解除限售条件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 触发值40% 目标值60%[5] - 首次授予83名激励对象107,796股和预留授予24名激励对象23,446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5] - 总计回购注销136,822股 占公司总股本0.1607% 回购完成后总股本从85,134,666股变更为84,997,844股[5] 回购价格与资金来源 - 回购价格调整为9.68元/股 因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的权益分派[7] - 回购资金总额1,324,436.96元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7] 回购实施安排 - 债权人公告期45天已届满 未接到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7] - 已开设回购专用账户 计划于2025年8月1日完成注销 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