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苏试试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 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员 [5]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及其持续进展 [1] - 重大交易需披露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4] - 关联交易需披露的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6]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的标准包括: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可能对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等情形 [7]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章程变更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项目 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化等 [7]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 遭受重大损失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决定解散或被责令关闭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和解破产申请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重大纠纷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 [7] - 业绩预告要求: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 实现扭亏为盈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 [8] 报告程序要求 - 重大事项需在拟提交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 各方拟进行协商谈判 负责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项时立即预报 [8] - 需持续报告进展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及变更解除终止 获得批准或被否决 出现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或过户逾期3个月未完成等情形 [9]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报告 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 [10]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 按规定程序审核披露 [10]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3] - 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 [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保密 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8] - 发生应报未报情形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义务人员责任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需承担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