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兴民智通: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和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3] 财务资助情况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4] 激励计划目的 - 计划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4] - 计划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