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1] - 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 涵盖故意、过失或不作为导致的违规行为 并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及实事求是等原则 [2][3][4] - 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职责、决策失误、信息瞒报、资金使用违规等14类情形 处罚方式从经济处罚到解除劳动合同不等 [2][4][5][6] 制度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旨在提升公司内控体系和规范运作水平 [1] - 问责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相关人员 要求其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1][2] 问责原则与范围 - 问责遵循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及谁主管谁负责等五项原则 [2][3] - 具体问责事项包括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管理不作为、决策失误、信息瞒报、资金使用违规等14类情形 [2][4][6] 问责方式与责任认定 - 处罚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及解除劳动合同等 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4] - 故意造成损失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过失则按比例承担责任 同时规定从轻或加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4][5][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 [6] - 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