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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规性核查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的情形,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36个月内未合规利润分配等,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1] -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市场禁入等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激励计划制定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未损害股东利益 [2] 激励计划实施目的与效果 - 计划旨在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治理水平,通过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 [3] - 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 [3] 财务资助相关情况 - 公司明确表示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