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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可能知情人士 [1][4]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重大信息包括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披露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2] - 关联交易达到类似标准需及时报告 [3]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3] - 日常交易合同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告 [6] 控股股东与股东相关义务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持股变化、业务冲突、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需告知公司 [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报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 [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处罚、立案调查或重大行政处罚需配合信息披露 [6][7] 内部报告程序与时限 - 重大信息需在事项提交审议、协商启动或负责人知悉时点后立即预报 [7]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决议签署、批准情况、付款逾期、交付延迟等 [8][9]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至董事会秘书 [9] 信息管理与责任机制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 各部门需及时提供资料 [11]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内部制度并指定联络人 报送材料需经签字确认 [11] -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 [12] - 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处分及赔偿责任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