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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OFILM Group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二路131号欧菲光总部研发中心B栋18层,邮政编码518107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8,144,843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法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3,358,144,843股,全部为普通股 [5]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权利 [10] - 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10] - 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10] -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10]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0] -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有权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 -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0] 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18]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19]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 [1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等 [32]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或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 [44]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4]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44]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4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5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3] 经营范围 -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4]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4]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泰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6][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7]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3]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1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等规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