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信息披露 加强管理并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资产安全 [1] - 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 期货 掉期 期权及混合产品 涵盖远期结售汇 外汇买卖 利率互换 结构性远期等金融工具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未经公司同意 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2]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禁止单纯盈利性交易 [2] - 交易仅限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 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 [2] - 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交割时间需与外币回款时间匹配 [2] - 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 [2]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交易 需匹配自有资金并控制规模 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3] 外汇衍生品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会负责审查交易必要性及风控 总体方案和额度需经董事长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 [3] - 需配备专业团队 必要时聘请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确保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 规模及时间上匹配 [3] - 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由董事会批准 超出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保证金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 或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 或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 [4]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具体运作管理并签署协议 [5] - 资金部负责计划制订 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 采购部和销售部提供基础业务信息 [5] - 内部流程包括研究汇率利率趋势 制订交易计划 选择具体产品 核查交易一致性及报告异常情况 [5] 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 - 所有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交易方案 情况 结算及资金状况 [6] - 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 人员相互独立 禁止单人负责全流程 [6] - 资金部需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跟踪市场价格变化并评估风险敞口 [6][7] - 出现汇率利率剧烈波动或重大异常时 需及时分析上报并制定应对措施 [6][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风险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7] 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 - 所有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及时信息披露 以专项公告说明具体情况及必要性 [7] - 出现重大风险或损失时需以临时公告披露 [8] - 开展交易时需披露交易目的 品种 工具 场所 保证金上限 最高合约价值及专业人员配备 [8]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 [9] - 套期保值业务需定期全面披露效果 说明风险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9]
欧菲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