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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 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1][7][8]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系由山东龙口兴民车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002355 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1]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 - 本次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6092.96万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62057.04万股的9.82% 其中首次授予4874.368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7.85% 预留1218.592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1.96% [3] - 授予价格为每股3.47元 该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26元 及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即3.465元中的较高者 [3] - 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 - 解除限售安排分为三期 首次授予部分自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 24个月后和36个月后分别可解除限售50% 30%和20% 预留授予部分自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和24个月后分别可解除限售50% [3]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共93人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4]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 实施程序 - 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3] - 公司尚需履行后续程序 包括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自查内幕交易行为等 [4] 资金来源与信息披露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担保 [7] -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