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 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目的与原则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1] - 通过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现激励对象工作业绩与股权激励计划紧密结合 [1] 考核范围与机构 - 考核适用于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考核工作 证券部/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 - 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批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 2025年营收增长率目标不低于10%(触发条件为8%)[3] - 2026年营收增长率目标不低于20%(触发条件为16%)[3] - 2027年营收增长率目标不低于30%(触发条件为24%)[3] - 预留授予部分考核标准与首次授予的后期阶段保持一致 [3] - 未达成年度目标时所有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根据A/B/C/D四档评级对应100%/100%/80%/0的解除限售比例 [6] - 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6] - 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6] 考核实施安排 - 考核期间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 每年度考核一次 [6] -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门负责数据收集及计算结果 证券部形成解除限售提案 [6][7] - 考核结果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复核 董事会最终决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