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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庭聪)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王庭聪被提名为胜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1] - 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1] - 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1] 法律法规合规性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1][2] - 候选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2][3]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4]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5]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 - 候选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6] 业务往来与任职限制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7] - 候选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7] - 候选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7][8] 合规记录与任职情况 - 候选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8]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包括胜宏科技在内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9] 承诺与责任 - 候选人承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职责,保证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9][10] - 候选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影响[10] - 候选人承诺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授权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有关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或对外公告[10][11] - 候选人承诺如任职期间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