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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提名董事需满足持股比例要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程序需提交正式文件:包括股东签署的提名意向通知(含姓名及地址验证)及候选人签署的同意书(含简历、联交所要求披露资料及个人数据同意书)[2] - 提名时间限制严格: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 召集人需在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或发布补充通知[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及时公告提名信息:收到股东提名后必须刊登公告或补充通函 内容包括联交所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候选人资料[1] - 通函发布有时间要求:必须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1] - 公司需评估会议延期可能性: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虑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1] 候选人资质披露 - 候选人需提供完整背景信息:包括全名、年龄、现任职位、过去三年在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及其他重要委任和专业资格[3] - 必须披露利益关联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系 或提供否定声明[3] - 需申报股权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的公司股份权益 或提供适当否定声明[4] 政策适用性与效力 - 政策以上市地法律法规为准:若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上市地规则不一致 以后者规定为准[4] - 政策修改程序由董事会主导: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 - 政策生效时间明确: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