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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股东通讯政策目的 - 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获得公正且易于理解的公司资料 [1] 董事会责任原则 - 董事会负责资料传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 公司通讯范围 - 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及核数师报告 [1] - 涵盖中期报告、会议通告及上市文件 [1] - 包含通函和代表委任表格 [1] 信息披露途径 - 公告及文件通过联交所网站刊发 [2] - 公司网站同步登载所有联交所披露资料 [2] 股东会安排 - 提供合理所需资料支持股东知情决策 [2] - 鼓励股东亲自或委托代表出席会议投票 [2] - 董事及外聘核数师需出席回答股东提问 [2] 股东查询机制 - 查询需通过股份过户处公众柜台提交 [2] - 仅处理书面查询且不接收匿名或口头查询 [2] - 书面查询邮寄地址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2] 政策生效与解释 - 政策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2] - 董事会拥有政策最终解释权 [2] 法律适用优先级 - 政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市地法律法规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