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 防范内幕信息滥用和泄露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 未规定事项适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具体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或关联交易等22类情形 [2][3] - 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的属于内幕信息 [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均属内幕信息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因职务可接触内幕信息的财务、审计人员 [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属于知情人范围 [5] - 因亲属关系、业务往来知悉内幕信息的外部人员同样被纳入管理 [5] - 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可能被认定为知情人 [5] 内幕信息管理机制 - 重大事项筹划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节点时间及参与人员名单 [7]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7] - 对外报送内幕信息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批准 [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 [8] 信息保密与交易限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其进行证券交易 [9]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17] - 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相关人员进行证券交易 [17] - 重大事件决策期间至披露日 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8] 档案管理与报备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建立和报备工作 [12] - 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 并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1]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等事项时必须报备知情人档案 [14][16] - 知情人变动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更新报备 [10] 违规处罚措施 - 内部人员违规可能受到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直至开除处分 [29] - 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将收到风险提示函并可能被追偿损失 [30] - 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可能被终止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 [31]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所有违规主体均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0][31]
胜宏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