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各部门及下属分和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人[1]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 信息知情者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2]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3] - 定期报告需在法定期限内编制:年度报告于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于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 季度报告于前三个月及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大事件公告等 需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并披露[12] 披露标准与触发条件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17]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8]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需满足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经营控制权及股价产生较大影响[19]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8] - 临时报告编制程序: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后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25]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 负责组织协调披露事务、与监管机构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密工作[26]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因职务可获取信息人员等 需在公告前履行保密责任[30] - 非正式公告信息(如股东会、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网站及社交媒体内容)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及董事会秘书审批[31]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同时采取必要措施[33]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时 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 并可要求赔偿[34] - 涉嫌违法行为按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需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35]
胜宏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