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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4] -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4]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5] 人员构成要求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产生[4] - 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召集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4]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6]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调整提出建议[6][7]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 会议召开机制 - 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成员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9]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包括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11] 议事程序规范 - 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时限要求[10] - 成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10][11] - 会议记录需包括召开方式、出席情况、议题及表决结果等要素,保存期至少十年[12] 制度实施安排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13]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3] - 委员会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履行职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