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胜宏科技: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防范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1][2][3] - 制度明确利益冲突定义、常见情形及具体防范措施,并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1][4][5] - 制度适用于H股上市后的公司及子公司,需通过申报、审查等机制确保合规性 [1][5][7] 适用范围及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 [1] - 利益冲突定义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权利的情形 [1]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 持有竞争公司或业务往来公司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且持股低于5%除外) [1] -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包括贷款、担保、业务往来及促成关联人与公司交易 [2] - 在竞争方任职或从事竞争活动包括销售竞争产品、服务或成为竞争方供应商、客户 [2][3] 防范利益冲突具体安排 - 禁止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竞争的公司投资入股 [3] - 关联交易需按上市规则界定并主动申报处理 [4] - 禁止在竞争公司担任职务或利用公司资源谋私 [4] - 禁止接受或付出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礼金(现金等价物需上交) [4] 利益冲突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包括申报审批、调查及督促落实 [5] - 每年12月31日前5个工作日内需填写申报表 [5] - 制度发布前已存在的利益冲突需1个月内申报,其他情况需3个工作日内申报 [5] - 不确定是否存在冲突时需咨询审计委员会 [6]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益冲突审查 [6] 违反制度处分 - 未申报或拒不解决利益冲突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上市地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