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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2025年7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收购人,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否则需在公告中声明并说明理由 [3] - 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主动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承诺 [3] 信息披露文件与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4]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需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证券交易场所供公众查阅 [4] - 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4]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他报告属于临时报告 [6]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8] - H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业绩公告、中期业绩公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股权变动月报表等,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在四个月内且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二十一天完成披露 [9] - 半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披露,股权变动月报表需在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前30分钟披露 [9]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需及时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8]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董事或总裁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嫌违法违规等 [18][19]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若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证券交易异常,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 [20] 信息披露审核与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32]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后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 [33] - 公告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分析和判断,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告申请,经审核登记后在指定媒体披露 [33] 信息披露责任划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与监管机构沟通、处理信息披露事务、接待投资者咨询、保密工作等 [34][3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重大事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35]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36] 内幕信息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在信息公告前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行为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8] - 公司需对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39]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 由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提出赔偿要求 [42]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需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或泄漏重大信息,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