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完善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了解认同 提升治理水平 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管理行为 [1] - 管理目的包括建立良性投资者关系 形成稳定投资者基础 创建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促进利益最大化并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遵循充分披露原则 除强制信息披露外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2] - 坚持合规披露原则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注重未公开信息保密 [2] - 实行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选择性披露 [2] - 恪守诚实守信原则 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客观真实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误导 [2] - 采用高效低耗原则 提高沟通效率并降低沟通成本 [2] - 贯彻互动沟通原则 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实现双向良性互动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工作对象涵盖在册及潜在投资者 证券及行业分析师 财经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个人机构 [2] 投资者沟通内容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3] - 涵盖法定信息披露及说明 如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 [3] - 涉及依法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如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研发成果 经营业绩和股利分配 [3][4] - 包括依法可披露的重大事项 如重大投资变化 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 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管理层变动和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4] 投资者沟通方式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 业绩说明会 股东会 公司网站 一对一沟通 邮寄资料 电话咨询 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4][6] - 应在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 记录内容包括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形式 交流内容及问答记录 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说明及演示文稿等附件 [4][13] 中小投资者沟通 - 公司应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 建立有效渠道并定期见面 [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董事长 总裁 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保荐代表人应出席 [5] - 说明会内容涵盖行业状况发展前景风险 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变化趋势 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方面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及其他投资者关心内容 [5] -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 公告日期时间 召开方式 地点网址及出席人员名单 [5]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5][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诚信品行 并准确掌握管理内容和程序 [7]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沟通 定期报告编制 会议筹备 公共关系维护 媒体合作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危机处理及其他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7]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 接待推广工作通过调研 分析师会议 路演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一对一沟通 股东会 网站 现场参观 电话咨询等活动加强投资者沟通 [9] - 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状况 避免过度宣传误导 并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9][10]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职能部门 [10]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指更容易接触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可能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的机构和个人 [10] - 应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10] - 不得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只能交流公开信息及未公开非重大信息 [10] - 回答提问应注意真实准确性 避免使用预测性言语 [11] - 活动前应确定可回答范围 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 [11] - 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并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活动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出席人员名单和主题 [11] 现场接待流程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座谈需预约并经董事会秘书同意 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参加 必要时指派专人协同并回答问题 [11] - 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 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受采访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并形成书面记录共同签字确认 [12]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可要求特定对象提供调研提纲等资料并准备回复 [12] - 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详细记载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双方当事人姓名谈论内容及提供资料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备查登记情况 [12]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承诺不故意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泄露无意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不使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在研究报告中不使用未公开信息 使用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时注明资料来源 文件发布前知会公司及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12][13] - 应做好交流记录 并将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提供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妥善保管 [13] - 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 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说明 [13] - 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至少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交流内容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并按方式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提供文档等存档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14] 研究报告与媒体管理 -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交流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 发布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核查结果 发现错误误导性记载应要求改正或及时公告说明 [14] - 发现研究报告新闻稿件等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 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及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15]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时 如其他投资者提出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 [15]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向特定对象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 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吸引认购 [15] 投资者沟通渠道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充分听取意见诉求并及时答复关心问题 [15] - 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变更后及时公告 并及时更新网站 更正错误信息 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 [16] - 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已公开重大信息 公众媒体出现重大质疑时可及时召开说明会 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间 [16] - 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 指派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处理提问 并就已披露信息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分析说明答复 对重要普遍性问题及答复整理并以显著方式刊载 [16] - 在互动易发布信息答复提问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就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进行回答 发布回复应谨慎理性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迎合市场热点影响股价 [17] - 应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信息及其他媒体报道 依法履行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17] 信息审核与危机处理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传达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设置审阅记录程序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17] - 对以现场网络方式召开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 接受媒体采访 向媒体发布新闻稿 公司网站内部刊物微博微信博客等 与特定投资者沟通 与证券分析师沟通 对外宣传报告等非正式公告信息需由经办部门人员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方可发布 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关注记录和引导 [18]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代表公司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18]
胜宏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