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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华侨城涿州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行政处罚事件 - 华侨城涿州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被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8万元罚款[1][2] - 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2]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涿市监处罚(2025)104号[2] 公司背景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为贺明[2] - 股东方为华侨城(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惠德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