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决定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次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2] - 会议通知包含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审议议案内容及股东权利说明等法定要素[2]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669,780,187股,占总股本45.6779%[4] -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经办律师列席现场会议[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交易系统认证,未进行人工确认[4] 议案审议与表决 - 全部议案由董事会提出,内容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按章程程序监票,未出现异议[4] - 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后所有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5]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5][6] - 会议通过的决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