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机制 明确入伙 退伙及财产份额转让行为 [2] - 本办法适用于为实现员工持股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 其他类型持股平台参照执行 [2] - 员工持股分期实施 每期持股量原则上不超公司总股本10% 单一员工不超1% 累计持股总量不超30% [2] 参加对象资格 - 参加对象需为公司关键岗位的科研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 - 参加对象资格及认购份额需经公司和职工代表大会核实确认后方可实施 [3] - 外部董事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员工持股 员工直系亲属多人任职原则上仅一人可持股 [4] 财产份额转让限制 - 财产份额锁定期为36个月 自股权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起算 [4] - 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财产份额 但符合特殊情形转让不受此限 [4][5] - 公司IPO后 合伙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 特殊情形处置 - 锁定期内出现辞职 调离 退休 死亡 解雇等情形需在12个月内转让份额或由合伙企业回购 [6][8] - 转让价格按财产份额对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协商确定 [6] - 公司及合伙企业每年1-6月集中处置特殊情形份额 优先用于吸收符合条件的员工持股 [7] 继承与退休安排 - 锁定期届满后 普通合伙人死亡可继承份额 有限合伙人死亡可继承份额 [9] - 锁定期届满后正常退休可继续持有份额 但需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9] - 若继承或退休后持股违反监管规定 仍需按特殊情形处置份额 [9] 合伙企业退出机制 - IPO前未经公司同意 合伙企业不得对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10] - IPO锁定期满后 合伙企业可逐步减持股份 合伙人按协议分配减持所得 [10] - 若IPO申请撤回或终止审查 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公司按净资产值回购全部股份 [10] 备用金管理 - 合伙企业需预留不低于出资额10%的备用金用于回购退伙份额 [10] - 备用金来源于新增出资 公司分红及其他合法筹资 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1] - 利润分配时需优先足额提取备用金 剩余部分方可分配 [11] 税务处理 - 合伙企业取得股份 转让股份 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等事项需依法纳税 [12][13] - 符合条件合伙人可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协助办理手续 [12] - 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份时 公司有权代扣代缴未清税款 [12] 其他规定 -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除持股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12] - 本办法自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解释 [12]
福蓉科技: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