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2]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审计业务[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独立审核职责[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固定场所及健全组织机构[3] - 需熟悉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法律法规 拥有能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3] - 要求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具备审计风险承担能力 无重大质量问题历史[3] - 必须具有信息安全管控能力 能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要求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 职责包括制定政策、启动选聘、审议文件、提出建议及定期提交评估报告[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 财务和审计部门设立招标小组 编制选聘文件 开展评标 最终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约[5] - 选聘方式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 确保公平公正 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6] - 为保持连续性 可在允许年限内续聘同一审计机构 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6] 审计费用与聘任期限 - 续聘期内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合理调整[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7]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因业务需要可延长至10年 但需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股东评价等因素[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轮换 5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不同事务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7] 评价标准与文件管理 - 选聘评价标准需细化 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记录保存[8]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8] - 选聘、应聘、评审等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9] 改聘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严重执业质量缺陷、审计人员难以保障按期披露、达到聘任年限或主动终止服务等情况时 公司可以改聘[9]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0] 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0]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0]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落实监管要求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明确保密责任和要求[11]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13]
福蓉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