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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保障资产安全并控制风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交易所规则等制定 [1][2] - 对外担保包括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 涵盖对子公司的担保 债务种类包括银行授信、贷款、信用证等 [3] - 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 禁止分支机构擅自担保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4][5] 被担保人条件与审查 - 被担保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 优先选择业务互保单位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 [7][8] - 特殊情况可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风险较小的单位担保 [9] - 担保申请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 内容包括财务状况、债务详情、还款计划、担保条款及反担保方案 [10][11] - 财务部与法务需核查申请方资信 包括营业执照真实性、债务合规性、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反担保财产权属及诉讼记录等 [1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所有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展期视同新担保需重新审批 [16] - 为关联方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提交股东会 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17] - 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关联方担保等 [19]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1] - 对子公司或合营企业担保可预批年度额度 实际发生时需披露且不得超额度 [23][24] 合同订立与日常管理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 明确债权种类、金额、期限、担保范围、权利义务等条款 [25][28] - 财务部负责登记台账 督促债务清偿 保存文件资料(如合同、决议、登记证明)并按季度上报 [30] - 需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财务及偿债能力变动 发现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1][32] 信息披露与法律责任 - 担保信息需依法披露 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等 债务逾期或破产需及时公告 [33][36] - 违规担保或擅自签约将追究责任 董事会需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降低损失 [37][38] - 怠于履行职责导致损失将根据情节轻重处分责任人 [39] 附则与执行标准 - 担保总额计算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财务数据以合并报表为准 [4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强制性规定为准 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通过生效 [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