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和管理 规范投资行为 防范风险 保证安全并提高效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或实物 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活动[1] - 风险投资指私募股权投资PE和创投等 但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或延伸产业链的投资除外[1] - 证券投资包括购买股票 债券 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1] 投资分类与适用范围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大类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 如股票 债券 基金等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如股权投资等[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对外投资[2] - 对外投资遵循合法性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要求 以及效益优先原则[2] 决策权限与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决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 股东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作出[2]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等六项指标[3] - 董事会审批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达到10%以上但低于50%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等六项指标[4] - 股东会审批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六项指标 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5]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6]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7] - 证券部 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分析论证投资项目 编制建议书[7]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人 负责计划组织监控并向董事会汇报[7] - 证券部和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效益评估 筹措资金及办理相关手续[7] - 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检查投资进展[8] 短期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由证券部预选投资对象编制计划 财务部提供资金情况 按审批权限实施[8] - 财务部负责登记入账和相关账务处理[9] - 证券投资需执行联合控制制度 至少两人共同操作 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9] - 财务部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有价证券需当日计入公司名下 利息股利及时入账[9] 长期投资管理 - 证券部初步评估投资项目并提出建议 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9] - 初审通过后证券部调研论证 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编制报告[9]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查 属于总经理权限内的由总经理决定 超出权限的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已批准项目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实施[10] 投资实施与监督 - 总经理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运作[11] - 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投入资金或资产 办理财产交接和权变更手续[11] - 证券部或指定部门编制实施计划 指导监督控制项目 参与审计中止终止清算工作[11] - 证券部对项目实施运作全过程监督检查 每季度编制书面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投资项目监督 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2] 风险投资管理 - 风险投资需谨慎 强化风险控制 合理评估效益 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运行[12] - 需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权限设置 审批流程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计委员会需进行事前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12] - 风险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 达到标准需履行审批程序[12] - 实施后需按特定时点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如被投资企业进入IPO上市辅导期等[12] - 审计委员会每会计年度检查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13] - 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 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有较大影响的需向董事会报告[13] - 对金融类公司投资参照风险投资规定执行 但对金融类上市公司投资除外[13] 证券投资管理 - 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13] - 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证券[13] - 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 需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14] -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不适用本节规定 但无担保债券投资等适用 购买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财产品参照执行[14] - 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1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发生投资期限届满 被投资单位破产 不可抗力等情形时可收回对外投资[14] - 发生不符合公司经营方针 连续亏损扭亏无望 公司营运资金不足等情形时可转让对外投资[15]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及权限与批准实施相同[15] - 收回或转让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清产核资 审计 资产评估等工作[15] 人事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时需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 监事或管理人员[15]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决定[15] - 派出人员需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实现投资保值增值[16] - 派出人员需接受公司检查监督 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考核[16] -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根据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16] 财务管理及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16] - 长期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和会计资料进行分析[16][17] - 每季度和年度终了时对所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17] - 每年度终了后对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 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17] - 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政策等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7]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按要求提供会计资料[17]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 监督财务报告真实性 完整性 合法性[17] - 审计部组织定期盘点或核对对外投资 检查是否为公司拥有并确认账实一致[17]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对外投资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投资协议 被投资单位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正本由相关部门整理归档保管[18] - 文件副本及审议投资项目的会议决议 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如与强制性规定抵触则按强制性规定执行[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福蓉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