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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4] - 召开股东会必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5]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7]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10日内未回应可自行召集 [9]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股东请求召集会议,未按时通知时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主持 [4][10]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配合 [11][12] 提案与通知规范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且需披露全部提案细节 [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包含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受处罚记录等完整信息 [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 [18]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0][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副董事长、董事推举代表或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 [2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31]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32][13] - 表决实行一事一议,同一表决权不得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标准 [33][35] 决议与记录管理 - 会议主持人需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可要求对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38][16] - 决议公告需包含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39]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质询记录等内容 [41] - 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提案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40] 规则效力与执行 - 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程序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5][1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