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 说明离任时间 原因 职务 后续任职情况 未履行承诺及对公司影响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董事辞职一般自辞职报告送达时生效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明确八类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市场禁入及被认定不适合任职等 [3][4]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 未及时解除则其投票无效 [4]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更换 任期届满未连任即自动离职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予以赔偿 [5]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5] - 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擅自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 - 离职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6]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持股管理 - 离职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需遵守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持股变动规定 [7] - 对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 [7]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 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可修改后报股东会批准 [7]
益丰药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