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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置总经理1名、生产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会计师1名、副总工程师2名及董事会秘书1名[1] -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 - 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时需事先听取党委意见[1] - 副经理、财务总会计师及副总工程师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工作并对其负责[1] 高管任职资格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经济理论知识、管理实践经验及较强经营管理能力[1] - 需具备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1] - 需拥有行业管理经验并熟悉国家政策法规[1]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判处经济犯罪者担任总经理[2] - 禁止破产企业负责人或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总经理[2] - 禁止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者担任总经理[2] -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总经理[2] - 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3] 高管任免机制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任期三年可连任[3] - 副经理、财务总会计师及副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3] - 公司应采用公开透明方式选聘高管[3] 总经理权限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4]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4] -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并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4] - 可审批100万元以下临时费用支出但需向董事会报告[4] - 经董事会授权可处理限额内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担保事项[4] 总经理职责 - 对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情况[4] - 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并维护股东、公司及员工利益[4] - 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指标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4] - 领导新品研发并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4] - 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4] 责任追究条款 - 禁止挪用资金、违规担保或谋取公司商业机会[5]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5]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 于财务报表截止后5日内举行[5] - 会议讨论经营发展重大事项 议题由总经理最终审定[6]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高管出席方可举行[6] - 总经理在会议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6] - 临时会议可在总经理、其他高管或董事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6] 报告机制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合同及投资进展[8] - 需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8] - 每季度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9] 部门职责分工 -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组织管理并对生产任务完成负直接责任[9] - 副总工程师负责工艺设备技术管理及技术改造攻关[9] - 财务总会计师负责预算编制、资金筹措及成本控制[10] - 财务总会计师需审批财务收支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10] 机构设置与工作程序 - 公司设综合管理处、财务处、安全环保处等9个职能部门[11] - 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董事会批准[12] - 人事任免中总经理需提前征求意见并考核部门负责人[12] - 财务支出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12]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并由总经理组织跟踪管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