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1] - 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1]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1]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综合服务[1] 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 -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建议[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2] - 对事项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书面意见[2]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2] - 有关部门上报重大项目背景资料 包括项目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 风险评估等[2]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 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备[2] - 小组进行评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4] - 会议记录由委员签名 董事会秘书保存[4] 附则规定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