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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披露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无股东出席 [3]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共68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27,8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351% [5]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9,504,700股(占总股本8.4938%)但仅45,043,502股(占3.4938%)具有表决权 [5] - 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8,811,375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1506% [6] - 反对票1,102,700股占比10.7813% 弃权票313,800股占比3.0681% [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与总体表决结果完全一致 [6] - 关联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7] - 召集人董事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律师见证确认为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