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3][4] - 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4] - 会议原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后因统筹安排取消并重新召开 [3]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4][5] - 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更新后公告 [3][4] -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均与公告内容一致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45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18% [4]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2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4,138股,占比0.5019% [5] - 中小投资者共计2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4,138股 [5] - 总出席股东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844,478股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4][6] - 共审议通过19项议案,其中第1、2、3、17、18、19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15] - 所有议案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7%,最高达99.8009%(议案1),最低为99.7488%(议案5) [7][8][9][10][11][12][13][14][15]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3的同意比例最低为72.0859%,对议案19的同意比例最高达72.7430% [12][15]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6]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5][16]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