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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委托理财目的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股东回报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1] - 增加公司收益并为股东创造更大投资回报[1] 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1] - 产品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及收益凭证[1][4] 投资额度及期限 -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折合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1][4] -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1] 实施方式 -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2] - 由公司投资部及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理财产品选择、金额确定及合同签署等事宜[2] 决策程序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 -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 关联关系说明 - 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不构成关联交易[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3] - 通过适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3] 监事会意见 - 认为该举措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4] -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