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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适用情形与条件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以及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披露需满足三项条件:相关信息未泄漏 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2] 申请审批流程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相关部门向证券部提交申请材料 经证券部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最终由董事会秘书会同合规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2]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十项内容 包括事项内容 暂缓期限 知情人名单 保密承诺 审批流程 豁免方式及文件类型等 [3][4] - 审批登记需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由证券部归档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 后续披露要求 - 出现信息泄露 市场传闻 暂缓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4]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 公司需公告该信息并披露此前暂缓事由及内部登记审核情况 [4] 定义与附则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带来经济利益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利益且限范围知悉的信息 [5]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若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将按规章处理 [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交易所规则办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