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新材: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股价 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以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2]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遭受损失或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 - 舆情工作组是应对各类舆情处理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定启动和终止处理事宜 评估影响并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报道 负责向证监局和交易所上报信息 [3]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 官方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电子报 微信 微博 互动易问答 论坛 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4] - 其他职能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及时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履行响应 配合和执行职责 [4]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遵循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四大原则 [7] - 报告流程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证券事务部 经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由舆情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8]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迅速调查事件真相 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保证渠道畅通 根据需要发布澄清公告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并进行全面评估 [8] 责任追究 - 内部相关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者将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并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条款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