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以促进规范运作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3][4] 现场工作主要内容 -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 [2] - 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各部门人员座谈 [2] - 与内审部门沟通监督审计制度实施情况 [2] - 与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审计进行沟通 [2] - 与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2] - 参与投资者现场交流活动 [2] 现场工作方式 - 出席各类现场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 深入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部门实地调研 [2] - 与财务、审计、证券等部门负责人现场交流 [2] - 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现场活动 [2] 公司保障义务 - 设置常设机构和独立办公场所 [3] - 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和后勤保障 [3] - 董事及高管需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4] - 承担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4] 工作计划与执行 - 独立董事可提出年度现场工作计划包含时间安排和调研内容 [4] - 董事会秘书需提前通知部门配合确保计划落实 [4] - 独立董事可随时根据需要或监管要求开展现场工作 [4] 问题处理机制 - 独立董事有权对发现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 [5] - 公司需记录反馈并制定整改计划 [5] - 独立董事可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