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新材: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委托理财交易行为 控制投资风险 保障资产安全 提高投资收益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 委托理财定义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 包括银行理财 信托产品 债券及资管计划等 [2] - 理财资金须为闲置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运营和项目资金 且需以公司名义设立账户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 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重大时需股东会审议 [4] -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时需股东会批准 [5] - 关联交易及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需按累计发生额或最高余额适用审批规定 并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4][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按监管规则披露委托理财事项 包括目的 金额 方式 期限 资金来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5][8]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额外披露投资计划 资金安全性保障措施及预期收益分析 [5][6] - 子公司委托理财需事前向财务部提交预算方案 并入公司总额度 实施时需向投资部报告详情并接受风险跟踪 [6] 管理职责与操作规范 - 自有资金理财由投资部制定方案并执行 财务部负责核算 法律与合规部及证券事务部负责合规审核 审计监察部进行全流程监管 [6][7] - 募集资金理财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由财务管理部管理 [7] - 所有委托理财需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 明确投资细节及双方权利义务 [7] 财务核算与档案管理 - 委托理财完成后需及时取得投资证明并记账 合同及协议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归档 [7] - 财务管理部需对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7] 监管与风险控制机制 - 审计监察部负责委托理财的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审查审批 操作 资金使用及合作方合同遵守情况 [8]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8] - 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导致损失或收益不及预期时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 制度适用与修订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