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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 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收购主体资格 -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705万元 成立于2007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4]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包括无重大未清偿债务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6] 收购方式与股权结构 - 福华化学拟以现金认购尚纬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181,338,685股股票 认购金额未披露 [6] - 发行完成后 福华化学将持有尚纬股份338,917,885股 占总股本比例由25.35%提升至42.21% 仍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华 [6] 免于发出要约依据 - 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但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情形 因福华化学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 且尚纬股份非关联股东将审议批准豁免事宜 [6][7] 交易程序进展 - 已履行程序:福华化学和尚纬股份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收购相关议案 [8] - 尚需程序:尚纬股份股东会批准发行方案及豁免要约 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其他相关机构审批 [8] 收购前股份增持情况 - 收购前6个月内 福华化学通过集中竞价和司法拍卖增持尚纬股份30,579,200股 占总股本4.92% 交易金额152,108,004元 [9] - 另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李广元所持6,500万股(10.46%)和李广胜所持6,200万股(9.97%) 具体金额未完全披露 [10][11][12]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尚纬股份已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 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9] - 福华化学副总经理吴伦飞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获利96元 已全额上缴上市公司 并被认定为非内幕交易 [12][13] 法律结论 - 本次收购在履行全部法定程序及协议义务后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且未发现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