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治理违规 - 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部分董事和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 部分独立董事未做述职报告 [1] - 信息披露不规范 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主体名称披露错误 [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 监管措施 - 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 公司对警示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2]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问题 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报告 [2][3] - 公司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 [2][3] -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