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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利润分配违规记录等[1] -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无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2] - 激励计划制定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授予安排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3] 激励对象范围 - 首次授予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2] - 激励对象名单需经10天公示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3] 激励计划实施目的 - 旨在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提升管理效率与可持续发展能力[4] - 计划不涉及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等安排[3] 审议程序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计划的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