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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主体资格 - 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7月17日 出资额45,000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包括企业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 [3][4] - 收购人依法有效存续 不存在应终止情形 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6] 收购方案结构 - 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及认购大连圣亚定向发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30%以上表决权 其中直接持股23.08%(38,640,000股) 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达30.88%(51,702,532股) [1][7] - 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6][7] 审批程序状态 - 已获得收购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龙悦天程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批准 [8] - 尚需履行大连圣亚股东会批准定向发行股份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程序 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8][9] 法律合规状况 -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履行全部法定程序后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9] - 收购人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且收购相关方在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大连圣亚股票的违法行为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