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股东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2] - 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权利等[8]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不迟于当日9:30[1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1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结果需公开披露[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 所持股份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1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记载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股东会规则附则 - 本规则所称公告 通知或补充通知 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由董事会解释[21]
汇嘉时代: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