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内部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 重大变更等八大类别 [2][3][4]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财务指标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或对公司业务 未来发展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3]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各方拟进行协商谈判 负责人知悉事项三个时点之一时立即预报 [4]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需及时报告 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协议签署变更 政府部门批准否决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过户等具体情况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6]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 各部门需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资料 [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9]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9]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11]
维科精密: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