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有责必问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责任人及差错范围认定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和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2][4] - 重大差错情形涵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未按规程办事 沟通不及时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差错 [2][5]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6] 问责程序和措施 - 公司依据监管部门下发的监管或处罚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程序 [3][7] - 内部审计部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据收集和分析 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8] - 责任人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进行责任追究 [3][9][10] 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打击报复调查人 明知错误不纠正 多次发生差错及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4][7][11]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7][12] - 责任追究前应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7][13] 责任追究形式及后续处理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降职 停职 撤职 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 [7][14]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7][15]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7][16] 附则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处理 [6][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19][20]
维科精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