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 公司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涉及两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涉案总金额为人民币1480万元 [1] - 仲裁申请人为公司原总经理闫爱华及原子公司时光传媒董事长魏巍 [1] - 案件由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1][2][3] 闫爱华仲裁案裁决结果 - 仲裁委员会认定闫爱华2025年2月19日提出的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 [2] - 裁决驳回闫爱华的全部仲裁请求 [2] - 当事人可在裁决书送达15日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2] 魏巍仲裁案裁决结果 - 仲裁委员会采信公司关于因效益问题未支付年终绩效的主张 [3] - 驳回魏巍要求支付2019-2021年绩效工资的请求 [3] - 认定魏巍未能提供2023年后仍为公司提供劳动的有效证据 [3] - 驳回魏巍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3] 公司财务影响 - 本次仲裁裁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1][4] - 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