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转让、减持和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合规性 [1][2][3][4][5][6][7][8][9][10][11][12]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1]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包括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 [2]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八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3]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需遵守上市后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4] -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并披露 [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6][7]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 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9]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9] 申报和披露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和股份数据,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需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0]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由公司公告,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11] - 相关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1]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废止 [11][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 "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1]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