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 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2] 内幕信息定义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证券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2] - 具体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及资产处置(超资产总额30%) [2] - 涵盖重大合同订立 债务违约 亏损 外部环境变化及高管变动 [2][3] - 包含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 股利分配计划 并购重组及破产程序 [3] - 涉及重大诉讼 立案调查 信用评级变化及超净资产20%的担保或借款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人员 [4] - 涵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因职务获取信息的外部机构人员 [4][6] - 涉及收购方 交易对手方 中介机构及相关亲属(配偶 子女 父母) [6] 登记管理要求 - 需记录知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 知悉时间 方式及信息内容 [6][7]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9] -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9]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公开前需控制知情范围 禁止传播或泄露 [10] - 禁止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0] - 通过签订保密协议 送达告知书等方式明确保密义务 [10][11] 责任与处罚机制 - 公司需对内幕交易行为自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结果 [12]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降职 开除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2] - 中介机构或控股股东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2]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