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管理并履行社会责任 依据包括公司法 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公司章程等 [1] - 对外捐赠定义为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用于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1] 对外捐赠基本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 捐赠需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损害公共利益 [2] - 自愿无偿原则 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 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 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2] - 权责清晰原则 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公司财产 捐赠财产需用于公益目的且不得挪用 [2] - 量力而行原则 公司需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参与公益 若捐赠可能导致亏损或影响正常经营则不得捐赠(已承诺的除外) [2] - 诚实守信原则 对已承诺的捐赠必须履行 [2]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捐赠(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等) 救济性捐赠(自然灾害 弱势群体)及其他捐赠(人道主义或社会福利) [2] - 受益人需为公益性社会团体 非营利事业单位 社会弱势群体或困难个人 [3] - 禁止向与公司存在股权 经营或财务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捐赠 [3] 捐赠资产范围 - 允许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如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3] - 禁止捐赠的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主要固定资产 股权债权 受托代管财产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财政拨款 已担保资产 权属不清资产或变质报废商品 [3][4] 决策程序与规则 - 捐赠审批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 [4] - 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超过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绝对值5%且超25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 [4] - 超过净利润绝对值1%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 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4] - 同一主体或事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4] - 捐赠需由部门提出方案 财务分析影响后按程序审批 方案需包括事由 对象 途径 方式 责任人数额及交接程序等 [5] - 子公司对外捐赠视同公司捐赠 需上报并按相同程序批准 [5] - 已批准捐赠事项需存档备查并由财务部门登记备查账簿 [5] 检查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捐赠行为 确保按制度执行并防范随意捐赠 [6] - 擅自捐赠或以权谋私者将面临降薪降职 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未来法规冲突则以新规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江波龙: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