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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核心修订内容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旨在更好保障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并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2]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 津贴标准与范围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6万元税前 若股东会另行审议通过其他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2] - 津贴发放范围仅限于独立董事 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2] 津贴发放与费用安排 - 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发放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3] 履职要求与离任处理 - 独立董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遵循勤勉诚信原则 不得无故缺席应出席会议 [3] - 离任时按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津贴 若津贴已发放则不予追回 [3] 津贴扣发情形 - 独立董事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时公司可不予发放津贴 [3] -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时公司可不予发放津贴 [3] -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时亦可不予发放津贴 [3]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修订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4][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