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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资金管理 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明确禁止各类资金占用行为并建立追责机制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往来管理 [1]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 销售 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委托投资 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 承担担保责任等九类情形 明确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行为 [2] 防范原则 - 严禁通过关联交易占用资金 需确保关联交易必要性 合理性及公允性 [3] - 禁止以垫付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 - 具体列出六类禁止行为 包括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 虚假票据等 并强调需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 管理措施 - 董事会承担管理职责 董事及高管负有法定资金安全维护义务 [5] - 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监管 财务部门为职能部门 需及时报告潜在资金占用 [5]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有效措施 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5] - 年度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就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需公告该说明 [5] 责任追究 - 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的关联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董事或高管纵容资金占用的 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或启动罢免程序 [6]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的行为视为严重违规 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6]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 发现侵占时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 通过股权变现清偿资产 [6]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并符合国家规定 [7]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